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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对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作出规定
2012-2-15 18:25:05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作了相关规定。

    该办法对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的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离职后行为限制、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进行了相应规范。《办法》指出,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有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相关利益信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规定,定期报告个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信息。

    《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要进行回避。不准允许、纵容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有偿中介活动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各种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涉及特定关系人的选拔、任用、录用、调动、奖惩等事项时,参加或干预插手有关考察、决定等环节的工作;不准违反规定在涉及特定关系人的海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项目报批、资金分配等事项时,参加或干预插手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不准违反规定以专家身份参与和本人业务管辖范围相关的技术评审;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合资、合股、合伙和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与本人行使职权相关的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或个人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向国家机关有关人员游说、请托或以其他不当方法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特别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分配、干部管理等岗位任职交流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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